公司清算所需满足的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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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4-28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的规定,公司清算需满足以下条件:1.股东决定解散;2.因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出现而解散;3.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或者撤销,且无法继续经营;4.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。清算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,并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。在清算过程中,应首先支付清算费用,其次偿还公司债务,最后将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八十六条:公司解散的情形包括:一、股东大会决定解散;二、因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出现而解散;三、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、责令关闭或者撤销,且无法继续经营;四、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:公司解散,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。在满足法定条件后,方可完成清算程序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八十七条:公司解散后,应当及时宣布债权人会议,并在有关报刊上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第九十一条:清算费用、公司欠缴的税费以及职工的工资、劳动保险费用和退休金等社会保险费用须先于其他债务支付。清算结束后,公司财产尚有剩余的,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。《企业国有资产法》第四十四条:涉及国有资产的公司,在清算过程中应当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,并依法妥善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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